廣州市從化區法院委托廣州市產權交易所拍賣的一套拍品。吳某競得拍品后反悔導致流拍,最終該批物品不得不在3個月后才能重新拍賣,而吳某也要為自己的“變卦”賠償12萬元。
廣州市從化區法院在執行廣州某有限公司與林某買賣合同糾紛執行一案中,因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欠申請人廣州某有限公司貨款72萬余元未支付。該院于2016年4月19日依法裁定拍賣被執行人林某開辦的模具加工廠內的一批設備以及原材料,并于2016年8月25日進行公開拍賣。最終,買受人吳某以人民幣117萬元竟得這套設備及原材料。
競得標的后,吳某并未在規定期限內將拍賣成交價款支付到法院指定銀行賬戶,造成流拍,此次拍賣目的也無法實現。
為切實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從化法院裁定重新拍賣。2016年11月23日,從化法院再次通過廣州產權交易所涉訴資產電子競價系統,對林某模具加工廠的設備和原材料進行拍賣,最終由另一名競拍者陳某以105萬元競得這批設備及材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拍賣成交后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后,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扣除?鄢WC金有剩余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因此,由于兩次拍賣成交價款相差12萬元,除了競拍前繳納的4萬元保證金被扣除,第一次競得拍品的吳某還需要補交8萬元的差額。
承辦該案的法官表示,司法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程序中,按程序委托拍賣公司公開處理債務人的財產,以清償債權人債權。司法拍賣公開透明,可以促進所拍物品價值最大化,進一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然而,司法拍賣并非兒戲,切忌盲目跟拍,若競拍成功后反悔,將依法承擔責任。因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參與拍賣需考慮周全,遵守誠信,若競得拍品后不按時支付價款,不僅不能參與重新拍賣,若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價,原買受人還需要支付兩次拍賣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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